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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一、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台灣區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日 期

時 間

備 註

 進  場

61417

上午8時至下午8

 

 展出日期

61821

(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5

供國外買主、國內業者憑邀請函或名片換證入場參觀

62021

(星期五、六)

上午9時至下午5

亦開放民眾購票參觀,門票每張新台幣300元;亦可憑票於同日參觀「台北國際食品展」與「台北國際包裝工業展」

 出  場

621

下午5時至下午8

撤離輕型及手提展品

622

上午7時至下午6

撤除大型展品及攤位裝潢材料

註:禁止12歲或140公分以下兒童入場,以維護安全及秩序

 

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一樓展場(I501個標準攤位,視徵展結果調整確定之平面圖)

註:()南港展覽館為我國政府新建之展覽館,請參閱附件平面圖。

()「台北國際食品展」及「台北國際包裝工業展」於南港展覽館同時舉辦。

 

四、特別注意事項(請參展公司負責人務必詳讀)

為提升本展國際形象並維持秩序,外貿協會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將參展商證、買主證、記者證、貴賓證等外借,展場出入口裝設電腦門禁系統,使用以上識別證進出,均須刷卡,如證件出借遭電腦測出,外貿協會將立即沒收證件;外貿協會有權查詢持證者是否為參展商、買主、記者或貴賓。

(二)本展禁止參展廠商零售

(三)外貿協會提供每一個攤位50張中文邀請函,請妥善運用,勿轉送給非專業人士。如數量不足,請客戶於展覽期間持名片於現場換証入場。

(四)每家參展商租用第一個攤位可獲得4張參展商證,第2個攤位起,每增加1個攤位可獲得2張參展商證;補發或額外申請,每張新台幣600元。

(五)南港展館之給(排)水及220V以下電源雖均已在地板下槽化,但無法完全排除部份給(排)水管及電線必須鋪設在地板上之情況,因此,參展商不可因攤位內(外)鋪設有給(排)水管或電線,而要求更換該攤位、遷移管線或賠償等,即便無申請水電之參展商,亦不可有前述要求,承蒙參展商配合,外貿協會謹致謝忱。

(六)禁止轉讓(租)攤位給其他公司(包含以子公司或相關企業為理由)。

()攤位裝潢應遵守事項:
依南港展覽館防災計畫書規定,下、上層(1、4樓) 展場分別以6公尺走道劃分為各8個展覽攤位區(每區面積不得超過3,000平方公尺)。各區最外圍第一排3X 3公尺攤位及鄰展場南(北)側牆面之整列攤位,皆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裝潢,以防止火災意外時火勢之蔓延擴大

(八)禁止使用明火(如:瓦斯爐火)。

(九)外貿協會將嚴格執行以上措施,將對嚴重違規者,取消其下屆參展之權利。

(十)貴公司如不同意以上規定,請勿報名

 

五、展出項目

食品與飲料加工機械、烘焙餐飲設備、食品包裝機械、製藥加工機械暨其包裝設備、食品生物技術、冷凍、冷藏與調理設備、廢棄物處理與消毒設備、CAD & CAM、分析與測量儀器、販賣機器、食品加工添加物、食品工業技術。

 

六、展區規劃

()位於南港展場一樓I區。

()國內外廠商再依下列產品分區,選擇適合之展區:
□國內產品區   □國外產品區   □製藥機械區    □媒體刊物區

註:本展報名時間截止後,才能獲知各展區攤位需求數量而據以分配其攤位,因此,無法在受理報名期間預告各產品展區的確定位置。

     

七、參展資格

()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我國正式註冊登記,經營上述產品之製造或貿易商。

()展出外國產品者:
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廠商均歡迎參展,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其在台代理商、分公司或經銷商報名參展。

 

八、參展手續

()一律通訊報名:

 1. 報名方式:
採通訊方式報名者,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外貿協會展覽業務處展覽一組(台北市郵政
109-555號信箱)」,並於信封註明「報名2008年台北國際食品機械暨科技展」。

2. 報名時間:
20071011日上午9時起,報名之先後次序以向台灣郵政公司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額滿即提前截止。凡於1011日上午9時以前投郵者,郵戳時間一律視為20071011日上午9時。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3. 報名應繳證件與資料:(應繳資料未備齊者,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請自行影印存參)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參展機器產品清單(附件3)

(4)參展產品型錄二份。

 ()資格審查:

 1.本會將依據廠商網路或通訊報名之資料,審核參展資格,並寄發參展通知回函,以告知審查結果。

 2.本會有權視展品性質及報名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或本會所辦任何活動之不良記錄(例如:轉租攤位及零售展品等),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3.經審查合格之廠商,須於接到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訂金(每一攤位參展訂金為新台幣15,000)。

 

九、承辦人

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蘇鈺涓專員(展務) 電話(02)2725-5200分機:2617

展覽六組陳凱怡專員(宣傳) 電話(02)2725-5200分機:2204

展覽一組陳緯哲(助理)   電話:(02)2725-5200分機:2642

                    傳真:(02)2725-1959

E-mailfoodtech@taitra.org.tw

台灣區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

林孟熾先生       電話(02)2723-0036

                   傳真(02)2723-0039

 

十、攤位分配

(一)1.嚴禁廠商合併或轉租攤位(包含以子公司或相關企業為理由),一經查獲,違規廠商必須立即撤除合併或轉租攤位之公司名稱及Logo,外貿協會並可視情況取消其下屆參展之權利。

2.報名廠商不得越區挑選攤位。

()外貿協會核配攤位數後,將寄送參展訂金繳費函,通知報名廠商所獲分配之展區及攤位數,廠商屆時可決定是否繳交訂金參展。

()外貿協會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舉行協調會挑選攤位,挑選攤位原則如下:

 1.攤位數目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報名表郵戳時間先後順序決定;攤位數目及郵戳時間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2.未參加協調會之廠商,將由外貿協會代選攤位,廠商不得有異議(必須待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再選)。

 3.於協調會中臨時決定放棄部份攤位者,選位順序須待減少攤位後,相同攤位數之廠商選完後才得選位。

 4.於協調會中無法受理現場增加攤位,否則將影響其他報名廠商之權益。

 5.外貿協會有權視實際狀況,調整廠商攤位位置。

 6.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且不得跨越走道選攤位。

 

十一、參展費用

()每一攤位(長、寬各3公尺)之收費標準如下,並請參閱末頁附圖:

攤位位置類別

每一攤位參展費

(含5%加值稅)

備註

下層面臨主走道攤位

新台幣50,600

1.空地(不含裝潢及展示設備)

2.柱子1.65公尺x1.65公尺

 

下層一般攤位

新台幣44,900

下層面臨主走道攤位,有柱子

新台幣40,600

下層一般攤位,有柱子

新台幣35,800

註:1.每一攤位費用僅包括空地面積及110伏特、500瓦基本電力。
2.參展廠商須自行接洽裝潢商承製攤位裝潢。

()參展訂金:每一攤位新台幣15,000元,於接獲主辦單位寄發之繳款單後繳交。

()參展費尾款:分配攤位後,外貿協會將掛號通知繳交參展費尾款。

 

十二、宣傳計劃

()國外宣傳:

1.郵寄DM(宣傳摺頁)給外貿協會48個駐外單位、歷屆買主與本展潛在買主。

2.於日本、韓國、香港(或新加坡)、中國等知名展覽推廣。

3.請外貿協會48個駐外單位協助推廣,包括:蒐集潛在買主名單、國外著名展覽會參展商名錄、相關公會會員名錄及籌組買主團。

4.網路行銷:

(1)發送E-DME-Show Monthly(展覽電子月報),寄送給歷屆買主與潛在買主。

(2)於國外知名入口網站、展覽網頁、及搜尋引擎登錄本展資訊。

5.於國外知名專業媒體刊登本展廣告。

6.邀請國外知名媒體記者前來採訪。

7.製作展前快訊(Show Preview),寄發給國外預先登記及潛在買主。

8.不定期發佈新聞稿。

()國內宣傳:

1.於食品及食品機械專業雜誌刊登廣告。

2.執行國內媒體宣傳計畫,展前1個月於國內知名報紙、廣播電台及國內網路媒體刊登廣告。

3.展前於台北市部份要道懸掛本展路燈掛旗。

4.不定期發布新聞稿。

5.寄發E-DM,對食品機械業界宣傳

6.寄送邀請函給食品業界及2007年本展專業買主。

十三、退展

()參展費訂金及尾款一經繳納,無論任何理由概不退還。

()參展費訂金或尾款逾期未繳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繳交訂金後,退展或退訂部份攤位者,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其他攤位費用。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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